截至2024年7月31日,全市有张家港市精优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不在有效期内,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相关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全市有张家港市精优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不在有效期内,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相关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