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张家港市“银发餐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银发餐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老年人就餐“急难愁盼”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有力举措。根据民政部等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民养老〔2024〕8号)、《苏州市“苏式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府办〔2024〕81号)要求,结合进一步打造“颐养港城”服务品牌,决定在全市开展“银发餐桌”专项行动,着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供给、质量、保障、监管等能力与水平,让广大老年人生活更有品质、更有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坚持普惠性、多样化发展路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助餐服务格局。
需求导向,有效供给。坚持按需供给、注重实效,通过多种多样方式,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城乡协调,因地制宜。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城乡、区域之间老年助餐服务协调发展,提升助餐服务个性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有偿助餐,兼顾区域平衡、城乡差异,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
二、总体目标
建成类型多样、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优化老年人助餐配送体系,严格监管措施,基本满足老年人就近、便捷、价廉、卫生的助餐服务需求。到2024年底,各区镇、街道建有1~2个老年食堂(标准型老年人助餐点),全市范围共建成50个标准型或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建立健全老年助餐供给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实现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到2026年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与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服务供给
1.分层分类统筹兼顾助餐服务对象。助餐服务对象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家庭老年人为重点,逐步向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拓展,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适度普惠、公平可及。
2.全方位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各区镇、街道要充分摸清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按照每个镇(街道)开办1~2家老年食堂、运营N个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因地制宜设置老年餐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布局,促进服务便利可及。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选址应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尽量设置在建筑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3.大力发展老年食堂。各区镇、街道要充分依托面积较大、人气较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办老年食堂,或选择积极性高、老龄化率高、老年人集聚的地方通过存量资源改造打造老年食堂。老年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集中用餐、外送等功能于一体,由政府举办或规划布点,应符合《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点食品安全规范》(张市监〔2021〕15号)文件中标准型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规范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建设或运营老年食堂,根据《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优化全市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张政民〔2023〕45号),拓展服务对象,在确保服务好老年群体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其他人群开放堂食,也可通过网络订餐服务平台开展外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将食堂对外部老年人开放,扩大服务供给。
4.激活提升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围绕打造“周边、家边、身边”助餐服务网络,鼓励利用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设置一批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推动已建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有效服务、有效运营,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分餐、堂食、送餐入户等服务。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应符合《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点食品安全规范》(张市监〔2021〕15号)文件中建设规范要求。鼓励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与管理规范、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达成合作,丰富老年人餐食供给。根据《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优化全市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张政民〔2023〕45号),在保障老年人用餐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拓宽用餐群体增加客流,提升长效经营水平。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场所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5.鼓励设置老年餐桌。探索在有意愿、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企业门店,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设置老年餐桌,通过挂牌等形式明确服务资质。挂牌老年餐桌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开辟老年就餐区域、开展场地设施适老化改造、开发老年特色套餐、开设引导服务专岗,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助餐需求。根据助餐情况与服务质量,开展年度优秀老年餐桌评选,对于服务好、满意度高的优秀老年餐桌给予适当奖励。
(二)提升服务质量
1.打造多场景助餐服务模式。推进“专业服务+片区连锁”模式,支持国有企业、品牌餐饮企业、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实力较强的社会组织等通过委托运营老年食堂、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等方式,鼓励连锁化、片区化运营,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效。推动产业发展,形成品牌规模效应。鼓励老年人现场堂食,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休闲、精神娱乐等个性化、多样化养老服务。
2.增强农村地区助餐服务。推行“老年食堂+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模式,切实有效提升助餐服务覆盖面。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以涉农乡镇为单位,探索设置统一餐标,充分整合村集体、慈善、乡贤等多方资源,对存在资金缺口但运营情况较好,尤其是具有助餐积极性和持续运营能力的老年食堂和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给予帮扶。
3.加强智慧赋能。强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助餐模块功能,通过人脸识别、“一卡通”等智能设备,支持刷脸支付、膳食管理、身份识别、就餐补贴、数据记录等功能,让老年人便捷就餐并精准享受相应政策。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探索解决“人户分离”助餐服务问题,提高老年助餐服务便利性、可及性。
(三)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1.完善建设补贴政策。凡建设达标的老年食堂和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一次性给予3~6万元的建筑安装和设施设备费补贴,按其食品处理区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其中:老年食堂按100平方米及以上、80平方米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5万元;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按60平方米及以上、40平方米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3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第三方审计报告核定金额的50%。新改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的老年人助餐点,申报老年助餐建安补贴的,不重复计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安补贴申报面积。依托社会化餐饮企业门店设置的老年餐桌、认定为老年食堂的养老机构食堂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区镇、街道应按不低于市补标准进行配套。原则上,对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50家老年人助餐点予以相应建设补贴,超出部分不再予以发放建设补贴。
2.建立老年人就餐补贴制度。张家港户籍60周岁(含)以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通过民政局备案的老年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就餐的,给予每人每餐不少于4元就餐补贴,视点位供餐能力,每天最高补贴两餐。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由老年人助餐点自动扣减,在就餐消费额度超过就餐补贴标准时方可享受,就餐补贴由老年食堂和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从运营补贴经费中列支。鼓励各区镇、街道在此基础上,对60周岁(含)以上其他老年人给予相应就餐优惠。有条件的区镇、街道对本辖区老年人助餐点设置统一指导价,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价格合理、营养可口的助餐服务。
3.健全运营补贴考评机制。为保障老年食堂和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日常运营和减免老年人就餐费用,对堂食和送餐的,按每人次2元(每天每名老年人仅以1次计算)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运营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区镇、街道应按不低于市补标准进行配套。原则上,对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50家老年人助餐点予以相应运营补贴,超出部分不再予以发放运营补贴。
4.加强配送服务能力。送餐工作由各区镇、街道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将送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或探访关爱服务项目,组织协调居家上门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方和社区(村)等相关人员,为有助餐需求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能力评估等级为中度失能及以上(即等级为2~5级)两类张家港户籍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重点解决好高龄、失能失智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人的评估与认定由各区镇、街道依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开展,评估结果通过张家港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支持充分利用网络订餐平台、外卖配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
5.加大助餐服务支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鼓励各区镇、街道将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用于老年助餐服务,交由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低偿或无偿使用。将老年助餐类公益项目列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采取单独装表计量、“定比定量”等方式,对设置在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用户价格。及时将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名单推送给税务部门,方便基层税务部门精准落实税费优惠相关政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规范服务供给。市民政局对现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实行统一认定挂牌,统一服务标识,统一纳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加强动态管理。拟从事老年助餐服务的相关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符合《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点食品安全规范》(张市监〔2021〕15号)相关要求,配备必要安全管理设施,经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补贴。
2.强化综合监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会同各区镇、街道,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开办前,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市市监局要加强对老年人助餐点、老年餐桌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食品安全分类指导、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强化部门协同管理,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共同做好助餐场所房屋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运营安全、服务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监督工作。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3.深化社会监督。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要公示收费价格及优惠套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餐饮行业社会组织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指导与监督。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苏民规〔2020〕1号),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套取财政补贴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纳入市对各区镇、街道,区镇、街道对社区(村)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切实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兜底线、强监管、促公平等基础性作用。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基层自治协商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爱护、关心老年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民政局牵头,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发改委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结合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动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市财政局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市人社局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市资规局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市住建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市商务局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市税务局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市监局要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及其他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各区镇、街道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增效,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注重宣传引导,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老年食堂和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
2.老年餐桌设置与管理指引
附件1
老年食堂和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运营
基本要求
一、资质条件
(一)老年食堂(标准型老年人助餐点)和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必须经市民政局审核认定,并纳入张家港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二)老年食堂和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卫生方面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老年人餐饮食品安全。
(三)老年食堂应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老年食堂可从事老年人助餐配送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老年食堂和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应接受民政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场所要求
(一)总体布局实用合理,环境明亮,通风良好,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环保及无障碍等安全要求。
(二)选址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尽量设置在建筑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三)老年食堂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供餐能力在150客/餐以上,至少能同时容纳20人就餐。辅助型老年人助餐点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至少能同时容纳10人就餐。食品处理区面积应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应根据单班最大生产份数增加。
(四)显著位置张贴各功能区域标识、卫生安全提示标语。公示收费价格及优惠套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五)配置餐食加热、保温设施、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留样冰箱。烹饪、分装、餐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应配置监控设施。
(六)燃气装置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
(七)配置手部清洁消毒设施、带盖废弃物容器等。
(八)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
三、统一挂牌
统一挂牌为“张家港市XX区镇(街道)XX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老年食堂(YYY)(老年助餐点)”,或“张家港市XX区镇(街道)XX社区(村)(YYY)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四、运营管理
(一)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自查检查记录。
(二)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跌倒、噎食、烫伤等常见风险应急预案等。
(三)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营养师。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五、服务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应公布每周食谱,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膳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一)集中用餐服务
1.集中用餐时段应安排服务人员巡场,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帮助。
2.及时清理餐桌污物,餐具应每餐清洗消毒,废弃物分类处理。
3.及时清理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干燥。
(二)送餐服务
1.外送餐食应采用密封、保温设施设备,并张贴食品生产时间和有效期标签。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藏配送。送餐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2.外送餐食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送餐人员应佩戴统一工作标识,严格进行手部清洁,逐户做好信息核对。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张家港市老年人助餐点食品安全规范》(张市监〔2021〕15号)、《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优化全市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张政民〔2023〕45号)文件为准。
附件2
老年餐桌设置与管理指引
为进一步丰富老年助餐服务的供给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一、参与条件
(一)餐饮企业管理规范、资质齐全,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投诉较少,市场监管部门近三年评估为优秀或良好等级。
(二)有餐饮门店,场所要求符合《老年食堂和辅助型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开辟老年人就餐区域。
(三)有适合老年人的餐品,有专人为老年人提供引导服务等。
(四)对老年人实行价格优惠、服务优先政策,在此基础上执行户籍地老年人就(送)餐补贴政策。
(五)服务区域监控全覆盖,有能对接民政部门指定系统的人脸识别、支付结算等设备。
二、工作环节
(一)各区镇、街道做好老年餐桌遴选工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在做好信息登记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经市民政局、市市监局共同审核认定后,签订相关协议,挂牌“张家港市XX区镇(街道)XX社区(村)老年餐桌服务点”。
(二)老年餐桌纳入张家港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其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评,并建立“进出”机制。
(三)市民政局通过“今日张家港”APP,定期向社会公开老年餐桌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